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节能汽车不再享受车船税减半征收政策,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不再享受车船税免征政策。政策实施前已经取得、实施后新取得的相关车辆,均依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收车船税。
此番政策调整虽仅细化单一小税种优惠执行口径,背后却折射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周期与汽车税制体系的双重变革:伴随行业从政策扶持培育阶段全面迈入市场化竞争阶段,税收调控逻辑也发生转变,由侧重产业扶持的定向激励,回归兼顾市场公平竞争、助力绿色低碳转型、保障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回归车船税财产税本质
车船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具有典型财产税属性的税种。它不是购车环节一次性缴纳的交易税,而是车辆、船舶权属人或者管理人在持有期间依法承担的年度税收义务。对乘用车而言,车船税主要按照发动机排气量分档确定税额;对商用客车、货车等车辆,则依据车辆类型、整备质量等因素计税。
车辆占用道路资源、消耗公共基础设施,并可能产生排放、拥堵、安全管理等外部影响,持有环节承担一定税收责任,体现的是财产持有者与公共成本之间的分担关系。换言之,车船税首先是一项公共成本的内部化安排。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初期,对节能汽车和部分新能源汽车给予车船税优惠政策具有现实合理性。彼时,相关产业链尚未成熟,消费者认知不足,充换电设施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税收优惠能够降低市场进入成本,并对消费选择和产业投资形成引导。十余年之后,产业发展条件已经发生明显变化。数据显示,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649万辆,国内新车销量占比超过50%;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平均销售价格达到21.8万元,部分高端车型价格超过百万元。
当新能源汽车进入规模化竞争阶段,如果继续维持广覆盖、长期化的持有环节优惠,原本用于市场培育的政策工具就可能沉淀为事实上的长期税制安排。这会削弱车船税作为财产税的制度功能,也会使税负分配偏离车辆真实属性。小排量燃油车需要缴纳车船税,而对部分价格更高、仍配置了发动机和排量系统的插混或增程车辆长期免税,容易形成不以真实社会成本为基础的税负差异。调整相关优惠政策,并不等于削弱新能源汽车竞争优势,而是推动车辆税负重新与车辆属性、资源占用和公共成本相匹配。“油电同权”重建公平竞争规则
纯电动乘用车采用电机驱动,不存在发动机排量参数,当前不属于车船税征税对象,这是税制规则本身决定的结果;插电式混合动力、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仍保留发动机系统,过去享受的免税政策主要属于产业扶持政策,二者不能简单等同。真正意义上的“油电同权”,不是把各类车辆机械地放进同一税额表,而是减少非必要的政策性税负差异,让企业更多依靠技术效率、成本控制、产品安全和用户体验展开竞争。
企业长期依赖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使其竞争逻辑发生偏移。一些企业会更关注政策标签和短期销量,而不是持续改善能源效率、产品可靠性、安全水平和售后服务。优惠政策退出后,插混、增程以及新能源商用车需要以技术能力和运营效率赢得市场认可。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增长,但价格竞争加剧、部分企业盈利压力上升、重复建设和产能利用不足等问题也随之出现。规模扩大之后,政策保护的边际收益会下降,市场机制的筛选作用必然增强。
在适当阶段完成政策支持工具转换
车船税属于地方税。虽然其收入规模小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但税基相对稳定、征管边界清晰、收入具有连续性,是地方税体系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汽车消费结构快速变化,正在改变传统燃油车占主导时期形成的车船税税基。如果大量具有财产价值、经营属性或道路资源占用属性的车辆长期处于免税状态,地方税源结构会受到影响,税制安排也会与产业结构出现错位。
从地方财政视角看,此次政策调整的意义不在于短期增加多少收入,而在于推动地方税源从依赖优惠之后的剩余税基,向依赖更加稳定、规范、可预期的法定税源转变。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现代税收制度建设,重点之一是完善地方税体系、规范税收优惠管理并增强财政可持续能力。地方财政不可能长期依靠竞争性优惠、财政返还或临时扶持维持产业发展,而应立足稳固的税基、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充分释放税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建设统一大市场中的职能作用。
恢复相关车辆车船税征收,将一部分因产业优惠而暂时退出正常税基的车辆重新纳入统一制度框架,有助于增强地方财政收入可预期性,也减少不同地区、不同技术路线之间因优惠政策形成的制度摩擦。产业支持政策的关键不只是“给优惠”,还包括在适当阶段完成政策工具转换。当市场主体已经具备自主竞争能力时,优惠政策退出往往比延长更能反映产业成熟度和治理能力,且为未来政策调控腾出空间。
对消费者影响有限
从消费者角度看,车船税调整带来的直接影响总体有限。
现行车船税按照排气量分档设置,1.0升以上至1.6升(含)车型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车型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多数插混和增程乘用车型集中于较低排量区间,恢复征税后的新增成本通常为每年数百元。与购车价格、保险费用、能源成本、维护费用以及车辆折旧相比,这一成本变化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多数家庭的购车决策。
受到影响相对明显的是新能源商用车。纯电动商用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恢复征税后,物流、城市配送、客运等规模化运营主体需要重新测算车辆全生命周期成本。因为商用车辆使用强度更高,所以,税费变化虽小也将传导至整体运营成本。
上述变化将推动新能源商用车竞争逻辑从“税费优势”转向“运营优势”。未来企业要获得市场认可,核心在于降低单位运输成本、提高车辆利用效率、改善电池寿命和完善服务体系。政策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为车企、经销商、保险机构和消费者提供了调整周期。由于车船税长期依托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征管体系较为成熟,恢复征收的执行成本总体可控。
绿色转型支持方式正在升级
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序退出,并不意味着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方向发生变化。当前,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仍在实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仍然是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不过,产业支持政策的重心正在改变。过去的政策目标是普遍降低购买和持有成本,帮助产业跨过导入期;未来的政策重点,更可能落在促进技术进步、推动消费更新、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回收体系和优化竞争规则上。
成熟产业政策的关键,不是无限延长优惠,而是在激励创新和维护公平之间保持动态平衡。优惠可以培育市场,但不能替代市场;支持政策可以降低产业早期发展的不确定性,但不宜长期固化为技术路线之间的制度性价差。从更长周期看,随着新能源汽车规模继续扩大,以排量为基础的传统汽车税制也会面临新的适应问题。未来,汽车税制改革可能需要更多考虑车辆价值、道路资源占用、使用强度以及生命周期碳排放等因素,逐步形成更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现代汽车税收体系。
财政部等三部门调整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是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成熟阶段后的税制再平衡,实质上关系到财产税制度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产业政策转型和公平竞争秩序形成等多重议题。其深层意义,在于推动新能源汽车政策体系完成从“扶持产业成长”向“塑造长期竞争规则”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