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建招〔202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18号令)第六十八条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24号令)第四条规定,我局制定了2020年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跟踪监督评估工作方案,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跟踪监督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


2020年度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跟踪监督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第118号人民政府令)、《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24号令)等相关规定,为及时掌握全市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履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情况,强化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与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的联动管理,决定开展全市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跟踪监督评估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跟踪监督评估范围

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在建项目。

二、评估内容

(一)施工项目评估内容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

2.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到位情况;

4.采购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5.工程形象进度、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6.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7.招标人对投标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情形的负面评价;

8.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

(二)监理项目评估内容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签订合同;

2.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是否按照《合同》要求配合招标方按计划完成征地拆迁、并保证按计划开工(合同有约时查);

3.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到位率情况;

4.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约定;设备、材料的进场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

5.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6.招标人对投标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情形的负面评价;

7.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

(三)造价咨询项目评估内容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

2.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本企业签订的行业自律公约的条款;

3.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团队及其到位情况;

4.技术服务方案是否落实;提供咨询服务的进度控制、咨询成果质量控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5.咨询服务成果文件是否规范;是否实行规范化的三级审核制度并提供相关记录;

6.招标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负面评价;

7.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

(四)勘察项目评估内容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

2.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团队及其到位情况;

4.提供的服务成果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5.提供服务成果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6.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本项目勘察质量审查记录、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年度《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督查情况的通报》;

7.招标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负面评价;

8.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

(五)设计项目评估内容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签订合同;

2.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团队及其到位情况;

4.提供服务成果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提供的服务成果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5.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本项目设计质量审查记录、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年度《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督查情况的通报》;

6.招标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负面评价;

7.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

三、评估方式

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项目包括:市、区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上期检查“继续跟踪”的项目;随机抽查项目: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在建项目。

市建筑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造价协会、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具体项目和检查时间由行业协会另行通知。

四、评估组组成

市建筑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造价协会、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建立专家库,每次检查前,由协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估组;各评估组成员交叉检查,并建立任职单位项目回避制度。可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标科、建筑市场科、质安科、勘察设计科参加。

市建筑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造价协会、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可组成联合评估组,也可独立进行评估,联合评估组具体评估组织方案由市建筑行业协会牵头商定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独立评估工作方案由各协会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合跟踪监督评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完成不少于40个项目的跟踪(或继续跟踪)联合检查;各协会独立开展跟踪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五、审核小组组成

由市建筑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造价协会、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标科、建筑市场科、质安科、勘察设计科等单位参加联合跟踪监督评估人员组成。

六、评估程序

(一)每次中标后跟踪检查项目名单,应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市建筑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造价协会、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网站公布,同时由各协会电话通知招标人(联合检查时由市建筑行业协会牵头通知)和相关中标人,告知需准备的资料清单及内容,并做好附件1、附件3、附件5、附件7、附件9等的填报指导工作;落实现场检查时间、安排会议地点,做好各方签到等工作。

(二)专家培训:每批联合跟踪监督检查项目名单确定后,各协会成立专家评估组,并对专家进行培训,旨在业务指导,确保检查时《方案》的正确执行和评分标准的统一。

(三)经培训后的专家组根据《方案》进行检查;并根据项目检查类型及相关信息,分别填写《方案》规定的相应附表(附件2、附件4、附件6、附件8、附件10)进行量化评分,签名后提交审核小组。

(四)审核小组集中审核,并填写附件11,小组成员签名后提交专家组,当场宣布检查结果。

(五)市建筑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造价协会、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根据评估组量化检查结果,形成“终止跟踪或继续跟踪、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书面检查结论或整改建议,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量化评价标准

量化评分采用100分制,评定等级对应分值如下:

(一)综合得分≥90分,评为优秀;

(二)综合得分≥80-89分,评为合格;

(三)综合得分≥60-79分,评为基本合格;

(四)综合得分≤59分,评为不合格(通报批评)。

八、情况通报

按照“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的原则,即具体组织检查的实施主体负责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按规定程序查处,并及时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项目检查于当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形成评估报告,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处理意见等内容。检查情况反馈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公示到相关门户网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每次联合跟踪监督评估情况,发文通报,并录入诚信系统。

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省、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情况、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九、其他事项

(一)受检项目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须积极配合评估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认真落实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二)检查中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形,将转由市场科依法依规处理;发现质量、安全等问题时,将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设局勘察设计科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脱离检查工作岗位,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吃请或馈赠。


附件:1.施工项目基本情况表

2.施工项目检查评估表

3.监理项目基本情况表

4.监理项目检查评估表

5.造价咨询项目基本情况表

6.造价项目检查评估表

7.勘察项目基本情况表

8.勘察项目检查评估表

9.设计项目基本情况表

10.设计项目检查评估表

11.20      年第      批中标后跟踪监督评估项目小组核查情况表

12.招标项目中标后跟踪监督评估抽查项目通知及提交资料清单

13.整改通知书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