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5〕75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深圳康诺思腾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组织进行了书面审查。按照相关书面审查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一)单位名称:深圳康诺思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国威。

  设施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1-84号银星科技园银星智界三期2号楼。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犬、小型猪,402房186㎡)。

  许可证号:SYXK(粤)2022-0274。

  有效期:2025年12月22日至2027年1月12日。

  变更情形:适用范围变更。

  适用范围变更前:普通环境(犬、小型猪,410房186㎡)。

  适用范围变更后:普通环境(犬、小型猪,402房186㎡)。

  (二)单位名称: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燕清。

  设施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动物楼一楼(北向)509㎡】。

  许可证号:SYXK(粤)2025-0222。

  有效期:2025年12月22日至2030年5月6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唐阳刚。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王燕清。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生物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