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企业函〔20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十二五”期间,我部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函〔2013〕264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累计14000多家。为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宣传和扶持力度,我部将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进行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4年以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目前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及技术。
二、报送内容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包括认定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经济指标等内容。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信息,包括融资需求、军民融合发展需求、智能制造和转型升级改造等内容(此项信息用作开展对接服务,可选填)。
三、报送方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汇总采取网上报送方式。企业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访问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maker.org.cn)“专精特新”栏目,按照网站指引进行填报。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用户名和初始登录密码为本省行政区划码前两位,计划单列市为前四位(例如:北京为“11”,大连为“2102”),登录后请修改初始密码。
企业用户初次登录时需要先进行企业注册,企业账号必须为本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或组织机构代码(9位)。
四、其他事项
(一)报送时间。“专精特新”栏目于2017年2月15日开通,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报相关信息,并于3月10日前对企业填报的认定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后上报。
(二)为做好相关工作,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把2014年以来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文件及企业(技术、产品)名单、“专精特新”工作联系人员信息表于2月28日前报我部(中小企业局),电子版(word或xls格式)发cxfwc@sme.gov.cn。
联系人:中小企业局曹宏伟,010-68205319
部信息中心业务王海宽,010-68200361
部信息中心技术苑泽标,010-6820036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