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资字〔2020〕51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两会提出的“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粤科高字〔2020〕101号)等文件要求,发挥孵化载体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现启动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除专题一外,有在研孵化育成资助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机构不得申报同类型专题;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六)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说明
(一)专题一采用普惠核准制、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财政资助经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须参加运营评价。
(二)专题二至五采用公开竞争择优方式,分期拨付财政资助经费,立项时拨付6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经费。项目实施周期均为2年。
(三)申报主体同时获得2个及以上专题立项的,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给予一项项目的资金资助。
(四)专题五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商教育管理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1.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报。
2.各专题须根据提纲要求编制可行性报告,支撑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申报单位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3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二)流程。
项目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相应专题。
(三)审核推荐。
1.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统筹管理、从严把关、择优推荐,并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推荐,正式行文(含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科技厅。
2.其项目的合规情况及信用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项目分配挂钩。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将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上予以通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7:00。
五、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处(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875、83163286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附 件:1.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汇总表
8.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9.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的通知
10.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
省科技厅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