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不断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45号)、《河北省省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冀医保规〔2021〕7号)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与工作实际,现开展省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1102711月6日

二、申请受理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符合条件的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互平台”提交。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按照《河北省省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冀医保规〔20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相关申请材料压缩打包后上传。

四、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上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请申请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考察评估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311-66906606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