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山西交控集团、山西航产集团:

为有力支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突破短板,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根据《山西省交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开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厅科技创新中心”)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及发展方向

信息化和智能化(包括大数据、遥感等技术)、工业固废在交通建设中的资源化利用、交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维护、综合运输服务、通用航空、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厅科技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应在山西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组成产学研联合体共同申报。

(二)申报单位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和长远需求,规划清晰、目标明确,在所申报领域有主要影响。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一批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四)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号召力,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和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拥有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

(六)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七)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同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运行模式。

(八)申报单位和企业推荐渠道单位应在科创中心建设发展中给予明确的政策、资金支持。

三、申报方式

(一)各市交通运输局为本区域的推荐渠道单位,厅直各单位为本单位(系统)的推荐渠道单位,山西交通控股集团、山西航空产业集团为集团各企业的推荐渠道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向相应推荐渠道单位提交《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推荐渠道单位初审后,统一汇总报送省厅。

(二)为提高申报质量,推荐渠道单位在每个认定方向只可推荐1个申报单位。

(三)省厅组织初审和现场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形成厅科创中心认定结果,经公示和厅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认定。认定的厅科技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山西××科技创新中心”并予以授牌。

四、其他要求

请各推荐渠道单位于2021年8月16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厅上报申请,并将申报汇总表、建设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厅科技处411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jttkj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景平 4663038

 

附件:1.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创新中心申报汇总表

2.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