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19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范围,且平台类别为技术类(名单见附件1); (二)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三)累计购置设备总额(国产和进口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业绩,年服务中小企业在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五)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二、申报材料 (一)示范平台申请文件; (二)《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 (三)资产总额和累计购置设备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2019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情况的报告; (五)《服务满意度测评意见表》(不少于上年度服务企业户数的10%,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请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8月1日前将申报文件、示范平台纸质申请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联系人:梁敬永,联系电话:0551-62876680,电子邮箱:ahsjxt@126.com。 附件:1.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名单 2.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 3. 服务满意度测评意见表 安徽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10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