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体现我省农业产业优势特色。根据农财两部要求,本项目按指标申报,竞争择优,未通过国家审查的将直接取消项目资格,不再递补。项目申报县要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项目申报,茶叶、花卉产业可以列入申报范围。项目所选产业应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按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申报。
(二)明确项目申报限制条件。2018-2020年已实施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县不得申报;实施过国家项目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的不得申报;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县市,均不得纳入申报范围;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不得列入推荐范围。
二、申报建设内容
(一)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主导产业,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着力支持提升原料基地、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的乡村产业体系,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创响“乡字号”“土字号”品牌,示范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二)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创新产业组织方式,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贮藏和加工车间等,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三)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建设加工物流等中心,就近就地吸引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支持已摘帽贫困地区实施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探索适宜已摘帽贫困地区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探索让致贫风险较大的农户稳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建设模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镇(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县镇两级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
(二)主导产业基础良好。主导产业明确为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产业规模较大,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为0.3亿元以上)。
(三)融合发展初见成效。围绕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镇域至少要有1家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且原则上要求生产、加工环节在当地;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1.8:1以上,对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不作要求。
(四)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五)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四、资金支持
今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资金采取分批次方式进行奖补,通过部级批准建设时补助300万元,项目完工后通过部级认定再奖补700万元。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中央财政资金要按照不低于1:3比例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即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五、申报指标、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指标。部级下达我省10个指标,各设区市各1个申报指标。由于部级要求申报指标在5个及以上的省份,以粮棉油糖肉蛋奶等大宗农产品为主导产业的强镇要占总指标的20%以上,我省至少要选定2个该类主导产业的强镇项目,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主导产业情况申报。同时,各设区市要统筹做好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国家项目申报工作。超指标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1.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乡镇政府撰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见附件),以县级政府文件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并对项目合规性、真实性审核负责。
2.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竞争择优推荐,并在正式行文中明确市级竞争排序、对象等情况,会同市级财政部门于3月18日前将联合行文以及申报材料报送省农财两厅,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3.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审核,择优确定10个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上报农财两部审查;对今年未通过部级审定的申报县,省农业农村厅将直接扣减或取消下一年该类项目设区市申报指标。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正式文件、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成立项目专班正式文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建设方案等,一式2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1份。另外,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还需要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nyt6225521@126.com。
六、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相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立由分管县领导亲自抓,县级农财部门、镇政府共同参加的项目工作专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要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中央财政集中资金引导,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鼓励各地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加强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不能垒大户(如仅支持1-2个主体开展建设),不能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要有配套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强镇建设,不能全部是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农田、大型水利(生产基地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设施除外)等生产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田间道路、围墙等服务于生产的基础设施),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建设追溯系统,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包括种苗、化肥、农药等用于生产的消耗品)、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
四要加强考核宣传。要加大日常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推动项目规范实施,对于能够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绩效评价优秀的地区,将适当增加该地区下一年度项目指标;对于出现项目无法实施情况,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地区,将视情况扣减甚至取消项目所在市、县下一年度项目指标。要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强化宣传报导,全面展现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亮点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要加强项目储备。鼓励各地按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申报标准,开展和完善项目储备;对于参加此次设区市竞争择优未入选的项目,可以列入设区市项目储备。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叶广新,0791-88853821;发展规划处张立,0791- 86230968;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徐松,0791-87287663。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