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经发〔2020〕132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 2020年度区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我区特色鲜明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若干暂行规定》(岚综管综〔2016〕187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经费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岚综管办〔2016〕176号)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度区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发平台认定的研发机构(组织),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研发机构(组织)的性质、定位、研究方向清晰,组织治理机制健全,且符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且拥有稳定的研发办公场所; 2.拥有专业化的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置; 3.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能力,其中,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研发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必须在60万以上,非独立法人性质的研发组织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必须在40万元以上; 4.专职从事科学技术创新活动科研人员占机构从业人员的50%以上,或研发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 5.连续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并拥有3项及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其中发明1项以上。 (二)申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认定的机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机构的性质、定位和服务方向清晰,组织治理机制健全,且符合我区产业科技创新需求,拥有稳定的成果转移转化及办公经营场所; 2.拥有相应必备的科研创新服务设施; 3.专职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占机构从业人员的50%以上,或服务人才队伍不少于4人; 4.连续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并持续开展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对接活动,年度服务的科技成果项目不少于10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申请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认定的机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治理机制健全,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从业人员不低于10人,其中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60%以上; 2.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 3.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与科技中介机构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具备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4.机构必须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了业务联系; 5.连续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且运营情况良好,在孵企业总数达5家以上,在孵企业中应有15%以上已申请专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区级科技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工作: 1.申报单位法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接受执法部门调查的; 2.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 3.申报单位在申报其他科技项目、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科技类非企业单位可向经济发展局提出认定申请,提交区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处。涉及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涉及环境污染的行业,需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或当地环保部门排放合格证明。由台资企业或台湾同胞出资参与设立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还须提供相关出资情况的佐证材料。 (一)申请区级科技研发平台认定的研发机构(组织),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 1.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发平台认定申请书(附件1); 2.近两年来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及获得的专利、专著、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情况清单及佐证材料; 3.研发活动所必备的科研基础设备和仪器设备清单及佐证材料; 4.近两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近两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明细表及佐证材料; 6.机构的章程,科研人员名单、学术委员会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毕业专业、研究方向、岗位等主要信息)及佐证材料; 7.机构或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二)申请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认定的机构,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认定申请书(附件2); 2.近两年来开展的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情况、服务的科研成果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情况等及佐证材料; 3.近两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近两年度科技服务投入经费明细表及佐证材料; 5.机构章程,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岗位等主要信息)及佐证材料; 6.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必备的科研基础清单及佐证材料; 7.机构或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三)申请区级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认定的机构,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认定申请书(附件3); 2.近两年机构(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包括:现状及运行机制、服务队伍建设、开展服务取得的业绩、下一步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等); 3.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资产证明、租赁文件,专业技术平台或中试基地主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和单价等); 4.近两年来创新创业服务的经费投入情况及佐证材料(含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机构内设创业投资资金、募集资金、孵化基(资)金情况证明等); 5.机构章程,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岗位等主要信息)及佐证材料; 6.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须于5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式7份报送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通过形式审查的单位方可进入专家评审推荐环节,名单和评审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有关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文件、认定申请书、实施细则等资料可登录中国平潭网站下载(http://www.pingtan.gov.cn/)。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丽萍 联系电话:0591-23163076 地 址: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9层
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发平台认定申请书 2.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认定申请书 3.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认定申请书 4.纸质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
平潭综合实验区 科技研发平台认定申请书
机构名称: 依托单位: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二O一九年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适用范围:申请认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发平台。 2.本《申请书》是申报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发平台的必要材料之一。申请单位应根据申报书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出完整申请书。申请书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公章。本申请书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3.机构名称及依托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名。 4.本申请书填好后按A4标准大小统一装订;另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书》的电子版文档。 5.本表中依托单位系指科技研发平台所在的一级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科技研发机构,则依托单位填写法人单位全称。 一、基本信息
二、科技研发平台研究方向、现有研究成果和水平及预期目标
三、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
四、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与经费
五、科技研发平台管理运行机制
六、依托单位的意见
七、评审专家组意见
八、区经济发展局意见
附件2
平潭综合实验区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认定申请书
机构名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二O一九年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适用范围:申请认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 2.本《申请书》是申报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的必要材料之一。申请单位应根据申报书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出完整申请书。申请书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公章。本申请书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3.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性质,机构名称必须填写全名。 4.本申请书填好后按A4标准大小统一装订;另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书》的电子版文档。
附件3
平潭综合实验区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认定申请书
机构名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二O一九年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适用范围:申请认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2.本《申请书》是申报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必要材料之一。申请单位应根据申报书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出完整申请书。申请书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公章。本申请书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3.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性质,机构名称必须填写全名。 4.本申请书填好后按A4标准大小统一装订;另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书》的电子版文档。
附件4
纸质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一、材料装订要求 (一)材料清晰 全部申报材料,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章;相关佐证材料中除指明提供照片外,其余佐证材料均使用原件复印方式,禁止采用手机拍照,确保材料复印清晰。 (二)整本胶装 采取整本胶装方式装订,不使用金属夹或其他包装方式,书脊处打印企业名称。 (三)标清页码 整套材料要求标清页码,除要求单独制作一本的材料以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七份。 二、材料装订顺序和注意事项 (一)区级科技研发平台 1.封面: (1)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发平台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平台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时间。 2.目录(材料装订的顺序目录、页码); 3.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发平台认定申请书; 4.近两年承担科研项目、专利、专著、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情况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1)科研项目清单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合作形式、项目成果形式、项目技术经济指标、项目起始时间、项目结束时间、项目参与人员数量、项目经费投入) (2)专利清单表(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3)专著、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佐证材料 5.科研仪器设备清单表(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购入时间、购入金额、用途),提供发票、照片等佐证材料; 6.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相关报表要求为近两年度的,且应有制表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法人)的签字; 7.近两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明细表及佐证材料(这部分材料要求单独制作一本,无需一式七份) 8.机构的章程,科研人员名单、学术委员会名单(人员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毕业专业、研究方向、岗位、专职兼职等主要信息),提供佐证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聘请兼职的协议等、医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转账记录(该部分材料要求截取:2019年10月、12月及2020年3月即可) 9.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10.机构或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二)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 1.封面: (1)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平台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时间。 2.目录(材料装订的顺序目录、页码); 3.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认定申请书; 4.近两年来开展的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情况、服务的科研成果项目、产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情况等及佐证材料; 5.近两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应有制表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法人)的签字; 6.近两年度科技服务投入经费明细表及佐证材料(这部分材料要求单独制作一本,无需一式七份); 7.机构章程,专职从业人员名单(人员名单表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称岗位、入职日期等主要信息)及佐证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医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转账记录(该部分材料要求截取:2019年10月、12月及2020年3月即可); 8.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必备的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及佐证材料(包括科研基础设施名称、购入时间、购入金额、用途),提供发票、照片、用途等佐证材料; 9.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10.机构或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三)区级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1.封面: (1)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平台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时间。 2.目录(材料装订的顺序目录、页码); 3.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认定申请书(申请书首页的机构名称填的是平台名称,非运营单位名称); 4.近两年机构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 (1)报告(包括:现状及运行机制、服务队伍建设、开展服务取得的业绩、下一步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等); (2)入驻企业名单汇总表(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销售收入、就业人员数、上缴税金、实现利润、入驻时间、企业成立时间)并提供入驻协议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入驻企业专利清单汇总(企业名单+专利数量)及专利佐证材料; (4)创业导师清单汇总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职称、学历、服务内容、服务情况),提供聘书等佐证材料; (5)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等服务能力佐证材料,如科技中介机构合作协议或者服务合同复印件等(包括与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服务的合作协议) 5.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 (1)提供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以及位置定位地图;场地说明(包含场地位置、场地面积、场地使用分布情况);场地使用分布情况表(包括入驻企业名称、使用场地位置、场地面积以及公共服务名称、使用场地位置、公共服务场地面积);服务场地空间分布图(图中标注在孵企业使用场地位置面积、公共服务使用场地位置面积);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文件、消防报告,属租赁场地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2)专业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主要设备清单:包括平台名称、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单价、数量、购置时间、共享机时;主要仪器设备要求提供单价5万元以上的,并提供主要仪器设备图片。 6.近两年来创新创业服务的经费投入情况及佐证材料 (1)众创空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相关报表要求为近两年度的,且应有制表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法人)的签字。 (2)提供机构内设创业投资资金、募集资金、孵化基(资)金情况证明、与创业投资、担保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合作协议等材料; (3)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及佐证材料(活动通知、活动时间、活动简介、活动照片) 7.机构章程,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佐证材料: (1)完善的章程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2)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名单表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职称、职务、所在部门、入职日期等主要信息,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创业孵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截取提供2019年10月、12月以及2020年3月的医社保缴费证明、工资转账明细等佐证材料。 8.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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