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要求,现将2020(第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所依托的水利工程达中等规模或水域岸线10km以上;

2. 管理机构健全,管护范围明确,管理责任落实;

3. 有关工程、设施、设备无安全隐患;

4. 水生态环境良好,水质Ⅳ类以上

5. 依据相关标准,水利风景资源评价80分水利风景区总体评价130分。

二、申报材料

1. 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详见附件);

2. 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同级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认可,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达到申报条件的,由其推荐上报省水利厅。

四、其它事项

1. 申报截止时间:20208月31

2. 申报名额:每个设区市推荐上报不超过2家;

3. 联系单位省水利管理中心(省水利厅景区办)(福州市乌山支路34号);

联系人:刘春亮,电话13067283638、059183256266(传真),电子邮箱fjslfjq@163.com

 

附件: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另纸装订)

 

 

福建省水利厅

20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