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2021年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2日
2021年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策应全省农业项目大会战,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35号)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打造全产业链为重点,通过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农产品加工业质量效益,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二、支持原则
(一)坚持精准施策。根据全省加工型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加工型省级龙头企业”)发展需求,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精准支持加工型省级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二)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贴息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等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安排
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我省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资金4792万元,根据《江西省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农〔2017〕21号)有关规定,依据各县(市、区)现有省级龙头企业数量,采取“因素法”分配。依据上述因素,测算出各县(市、区)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资金分配金额(详见附件1)。
四、支持对象、重点、环节、标准
1.支持对象。2020年省级认定的加工型省级龙头企业。
2.支持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产业链条完整的加工型省级龙头企业,非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省级龙头企业不支持。
3.支持环节。对企业在2020年1月1日-11月20日期间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方面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已享受过2020年年初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补助的贷款利息,不得再用于本次贴息补助,贷款利息不得重复进行补助。
4.支持标准。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并且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程序。贴息资金安排坚持阳光操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级安排的贴息资金规模,严格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贴息补助,商县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及时将相关情况采取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贴息资金安排情况以及企业贷款付息凭证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对享受贴息补助的企业真实性负责。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报送的贴息资金安排情况以及企业贷款付息凭证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贴息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行文(附项目贴息资金安排情况表、市级项目贴息资金绩效目标表,参照省级项目绩效表)以及装订成册的企业贷款付息凭证(各一份)于3月5日之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赣江新区参照设区市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使用。鼓励各地强化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资金使用,引导企业创新投入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全省农产品加工水平。同时,要加强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以各种方式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贴息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廉洁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三)突出绩效考核。各地要根据省级绩效目标表,细化落实本地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贴息资金监管工作,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贴息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联系人: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叶广新,0791-88853821,nyt6225521@126.com。
附件:1.2021年项目贴息资金分配表
2.2021年项目贴息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1年项目贴息资金安排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