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经字〔2020〕1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17号),抓好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提升,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脱贫带富能力,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名额分配
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原则上应是市级示范社、市级用水合作示范组织,按照《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鲁农政法〔2018〕13号)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申报。
全省本次拟评定省级示范社1295家、省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10家,共计1305家。在按照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数量比例分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规模、发展情况等各项因素,制定了申报名额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各市申报省级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突出规范办社、品牌建设、产业扶贫,对黄河流域、淮河流域等相对贫困地区扶贫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对济南、青岛、烟台市的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分别由各市按照《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定,报省级复核备案。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主体通过山东省农民合作社信息网(www.sdhzs.com)上的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系统,填报农民合作社数据信息报表并及时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整理汇总相关申报纸质材料。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水利、自然资源、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复核,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定(济南、青岛、烟台由各市评定,报省级复核备案)。
(三)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通过山东省农民合作社信息网(www.sdhzs.com)上的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系统,填报相应数据并审核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见附件2-10,根据申报主体附件2-4选其一,附件7-9选其一)。附件中要求提交的表格须通过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版,打印装订后报送。
省级示范社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另行下发,各市发放账号要区分县(市、区),并加强保存保管。
三、有关要求
(一)2012年度评定的省级示范社,未经全省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审核备案的,本次应重新申报。
(二)示范社申报材料要确保真实可靠,相关主体信息与数据须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保持一致;报送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未按时上报的,不予申报。填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示范社申报资格。
(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社申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申报工作程序,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征求发改、财政、水利、自然资源、沿海市渔业主管、市场监管、银保监、供销社、税务等部门和单位意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复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 系 人:潘东崛 孙红滨
电 话:0531-67866392 67866437
邮 箱:nchzjjzdc@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423室
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系统技术联系人:张冉
电话:0531-82975935,0631-5690337
技术指导服务QQ群:679309020
附件:1.2020年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分配表
2.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3.省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4.省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
5.**市申报省级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
6.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7.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8.省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申报表
9.省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表
10.2019年经营情况报告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