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2020〕2号),做好全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请你们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产业规〔2020〕11号),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化工园区申报认定工作,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认定材料(正式文及认定材料电子版光盘)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傅海峰,0551-62602740;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处祝涛,0551-62871865;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孙莉莉,0551-62553095;
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孙睿,0551-62372025;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品监管处徐永锋,0551-62998745;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魏珣,1590116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