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决定从2020年4月1日起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年检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将全部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年检;自治区民政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填报虚假材料和未按期报送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处理。
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全区性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附件: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须知.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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