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高技〔2020〕408号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组织开展我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有关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并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进行自评。对企业自评得分高于70分(包括70分)、要件齐全的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予以推荐。
二、请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委。申报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附表、必要证明材料(三部分材料单独装订)。上报文件及申请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档(刻光盘)各一式一份。
三、我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并邀请行业专家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主管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范围的企业,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及评价表进行核定,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制度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
2﹒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6﹒评价表及附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联系人:谢婉月,联系电话:13500362094;联系人:代惟殊,联系电话:67575793)